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刘辉敏(362233****0512):
你不服被申请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回复的文件,向我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府于2023年8月14日收悉。经审查后我府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了《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秀山府复〔2023〕48号),并使用EMS向你邮寄送达,但该文件因你拒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秀山府复〔2023〕48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秀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90号政法大楼,联系电话:023-76666510)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同时,请你知悉补正通知书后,于1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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