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辉敏送达秀山府复〔2023〕32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秀山府复〔2023〕32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送达公告
刘辉敏:
你不服被申请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回复的文件(市场监管〔2023〕第0518-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你于2023年5月27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我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府经审查后于2023年6月2日作出了秀山府复〔2023〕32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并于当日使用中国邮政EMS(邮编:1237930751338)向你邮寄送达秀山府复〔2023〕32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快递公司多次联系您均未成功,邮件派送未能妥投,邮件因查无此人已于2023年6月6日退回本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秀山府复〔2023〕32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90号政法大楼)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3-76666510)
特此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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