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2024年1-3月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条例】《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程序 |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实时申报,在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系统中,录入申请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2.初审:司法所应当对本辖区乡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行业调委会应当对该调委会调解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报秀山县司法局。 3.复审: 秀山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复审。 4.决定: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对基层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发放相应补贴。 5.公示: 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发放情况 | 2024年1-3月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基层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合计:¥177910(案件数:2277件) |
监督电话 | 秀山县司法局 023-7668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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