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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631/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司法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5-01-2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

助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审查法律文书,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建立执行档案,并按地域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派到司法所管理;根据情况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组织开展初始教育;根据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和评估,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根据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训诫和上门走访;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协助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手续;协助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协助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协助指导司法所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政策咨询;根据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根据情况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协助指导司法所管理刑满释放人员档案;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县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3.7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2.1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3万元,比2024年增加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3万元,比2024年减少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96万元,比上年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田瑶          联系方式:1510231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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