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秀山委编委〔2019〕88号)为秀山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审查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5、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备案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治综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部共10个职能科室,下辖27个司法所、3个直属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350.14万元,支出总计2,350.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收入的增加,新增办案业务且费用支付完成。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34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07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县级及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9.76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3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3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新增办案业务且费用支付完成。其中:基本支出1,510.28万元,占64.3%;项目支出838.36万元,占35.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业务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了经费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50.1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80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收入的增加,新增办案业务且费用支付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96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开展的需要,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1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半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0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收入的增加,新增办案业务且费用支付完成。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02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半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且完成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业务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了经费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获得先进个人,并发放奖金。
(2)公共安全支出2,010.83万元,占85.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52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年中有新进职工的情况和基本工资、津补贴等调标)以及进一步推进办案项目的开展。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3.72万元,占9.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社保基数且存在新进职工的情况。
(4)卫生健康支出46.61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7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存在职工调出、新进的情况,因此有差额。
(5)住房保障支出67.18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公积金基数且存在新进职工的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有新进职工的情况以及基本工资、津补贴等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30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下乡差旅费等补贴未发放。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1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86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我局新增应急保障车车辆编制一台,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经请示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并取得同意后,进行了车辆购置,因此车辆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均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我单位 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购置费34.6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3万元,增长92.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64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我局新增应急保障车车辆编制一台,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经请示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并取得同意后,进行了车辆购置,因此车辆购置费用有所增加。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需要,所产生的维修费、油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2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9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我局新增应急保障车车辆编制一台,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经请示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并取得同意后,进行了车辆购置,因此车辆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均有所增加。
4、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下降78.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次数及人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4.52元,车均购置费17.32万元,车均维护费2.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81.9%,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35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30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下乡差旅费等补贴未发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案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68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
财政处室 |
行政政法科 |
自评总分(分) |
99.71 | |||||||||||
部门 联系人 |
田瑶 |
联系电话 |
76685987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247.62 |
2350.14 |
2348.64 |
97.08 |
10 |
9.71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夯实基础,创新工作,锤炼队伍,不断发展司法行政事业。 |
1.践行“枫桥经验”,打造法治、自治、德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2.推进法治政府改革,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各项指标。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实体阵地。 |
完成年初设定所有绩效指标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
规范化文件备案审查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
办结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件 |
≥ |
600 |
600 |
808 |
100 |
10 |
10 |
是 | ||||||
|
普法手机报 |
期 |
≥ |
48 |
48 |
48 |
100 |
10 |
10 |
是 | ||||||
|
打造法治文化公园 |
个 |
= |
1 |
1 |
1 |
100 |
20 |
20 |
是 | ||||||
|
社区矫正列管人数 |
人 |
≥ |
230 |
230 |
299 |
100 |
10 |
10 |
是 | ||||||
|
人民调解案件数量 |
件 |
≥ |
5000 |
5000 |
7809 |
100 |
10 |
10 |
是 | ||||||
|
安置刑满释放人员 |
人 |
≥ |
1500 |
1500 |
2275 |
100 |
10 |
10 |
是 | ||||||
|
配置村社法律顾问 |
个(村居) |
≥ |
91 |
91 |
145 |
100 |
10 |
10 |
是 | ||||||
说明 |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县司法局 |
|
|
|
|
单位:万元 |
专项(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 |
是否为扶贫项目 |
否 | |||
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县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当年财政预算数(A) |
当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12 |
12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
2021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7809件,调解成功7793件,成功率99%,排查矛盾纠纷455件,预防纠纷327件,涉及协议金额6324万元。 |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得分 | |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案件 |
≥5000件 |
25 |
7809件 |
156% |
25 | |
审核、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件数 |
≥3000件 |
25 |
7793件 |
260% |
25 | |
矛盾纠纷化解率 |
≥99% |
25 |
99% |
100% |
25 | |
人民调解培训人员满意度 |
=100% |
25 |
100% |
100% |
25 | |
|
|
|
|
|
| |
指标权重合计 |
优 |
得分合计 |
100 | |||
下一步改进措施 |
| |||||
注: | ||||||
填表人:田瑶 |
|
|
|
联系方式: |
76685987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局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局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8598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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