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6631/2024-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关于准予秀山县中和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的许可决定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秀司许字〔2024〕2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于准予秀山县中和法律服务所合伙人
变更的许可决定书
秀山县城关法律服务所:
你所关于合伙人由黄光明、周胜举变更为刘胜建、黄维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所的合伙人变更申请。上报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协议审核通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