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秀山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负责有关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协调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审查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报送备案及组织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备案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