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信访、群工、外事、统战、精神文明、舆情信息、督察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
(二)法治综合科。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意见;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考核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指导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初审、名册编制初审、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及举报投诉、违法违纪的受理、调查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科(挂内审科牌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审批事项办理;负责管理在县内设立的律师机构;负责受理对本辖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并按权限处理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县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县内律师行业、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十)政治部。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完成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