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4099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26640686@qq.com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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