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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关于征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4-08-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4099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26640686@qq.com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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