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24800Q/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消委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
令第 329 号)规定,决定废止《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秀山市监发〔2022〕9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秀山市监发〔2023〕18号)、《关于明确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有关工作的通知》(秀山市监发〔2023〕21号)等3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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