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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消费提示

日期:2024-03-12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营造健康、安全、和谐、文明的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提出系列消费提示:

一、要仔细阅读商家、商品“身份证”

选购商品时首先选择优质商家,看清商品合格证明、成分、产地等信息,充分行使手中的自主选择权,主动拒绝无证照商家、“三无”“假冒”产品。

二、购买食品看标签

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选购散装食品,应注意观察盛放食品容器上是否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购买生鲜、冷链肉制品,应注意查看检验检疫证明。

三、购买药品、保健品要警惕

选购药品要注意查看药品的说明书,对症选药,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购买保健品要认准外包装上的“蓝帽子”标志以及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使,切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预付消费须三思

预付消费比较常见,消费纠纷比较突出。在办理预付卡时,根据需求理性消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等细节,根据需求,理性充值并索要充值票据;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及时核对卡内余额。

五、网上购物需谨慎

网购、直播购物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新型消费模式,各大电商利用各种红包补贴、优惠满减等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进行推销,让消费者难辨真伪。广大消费者要看清促销规则,货比三家,慎点不明链接,小心消费陷阱;收到商品时,及时查验商品的完整度,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六、定金不可随意交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和“惩罚性”,消费者要对交易事项有充分了解,谨慎下单。《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多了解掌握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推动形成消费维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

3月15日上午10点,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将在县花灯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届时将展示假冒伪劣产品、开展食品快检、开展相关法律宣讲等系列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前往参加。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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