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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科(挂内审科牌子)、组织人事科、财务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挂不良反应监测科牌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共计18个科室。设有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凤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池市场监督管理所、梅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溶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共计8个派出机构。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020.07万元,支出总计3020.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2.82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0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79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0.0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0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2.82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366.82万元,占78.4%;项目支出653.25万元,占21.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零结转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20.0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7.82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79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9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7.82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零结转制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1.46万元,占8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了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等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4.34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09.35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5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94.92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5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出、退休、新进等情况,因此有差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24万 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56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0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与上年相同。
公务车购置费25.98万元,主要用于新购2辆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线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性能较差,车辆老化严重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报废2辆后新购2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退一进一原则,本年度报废2辆一线执法执勤车后新购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1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市场监管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82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06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区县局来秀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来秀人数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64元,车均购置费12.99万元,车均维护费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56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9.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2%。主要用于采购新开办企业刻章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17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53.25万元。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部门 |
代翊君 |
联系电话 |
76869506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完成了全县2022年“两品一械”、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质量提升活动;划拨27个街道乡镇268名协管员补助经费,充分发挥村社协管员的作用;按期完成了全年食品抽检任务,不合格样品处置率100%;不断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一套,促进了市场主体发展;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知晓度。市场秩序长期稳定,执法办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分) |
说明 | |||||||||||
标准化宣贯场次 |
场次 |
≥ |
1 |
10 |
1 |
10 |
|||||||||||||
食品监督抽检批次 |
批次 |
≥ |
1300 |
20 |
3182 |
20 |
|||||||||||||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
人/月 |
≥ |
50 |
15 |
50 |
15 |
|||||||||||||
药品监督抽检批次 |
批次 |
≥ |
50 |
20 |
50 |
20 |
|||||||||||||
不合格样品处置率 |
% |
= |
100 |
15 |
100 |
15 |
|||||||||||||
监管水平 |
- |
- |
优 |
10 |
全部完成 |
10 |
|||||||||||||
市场秩序稳定 |
- |
- |
好 |
10 |
全部完成 |
10 |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
1 |
市场执法专项经费 |
执法文书印刷数量 |
≥ |
3000 |
份 |
15 |
3000 |
15 |
100 | ||||||||||
驾驶员安全行驶培训人次 |
≥ |
50 |
人次 |
15 |
50 |
15 |
|||||||||||||
案件有效办结率 |
≥ |
95 |
% |
15 |
100 |
20 |
|||||||||||||
案件文书档案完整性 |
= |
100 |
% |
15 |
100 |
20 |
|||||||||||||
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 |
≤ |
5 |
万元/车 |
10 |
1.7 |
10 |
|||||||||||||
执法办案队伍素质 |
- |
优 |
- |
10 |
全部完成 |
10 |
|||||||||||||
市场秩序稳定 |
- |
好 |
- |
10 |
全部完成 |
1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各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代翊君023-7686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