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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日期:2025-01-20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秀山县志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1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秀山县20212022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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