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广大消费者对“定金”和“订金”感觉熟悉又陌生,有时候又很苦恼,到底哪个能退呢?
今天,一文带你分清“定金”和“订金”!
1.定金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履行规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付定金的一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定金不予返还;收定金一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
小王从某手机专卖店定购一部新款手机,总价9000元,双方约定由小赵先付1000元的定金给专卖店,十天后小王提货付尾款,定金抵购货款。假如小王后悔说不想要这手机了,那么小王就没有权利要求专卖店返还这1000元的定金;如果专卖店最后说不卖了,那么专卖店就应当返还小王2倍定金2000元。
2.订金
“订金”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性质。
订金能不能退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返还订金。
需要注意的是,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支付订金一方违约在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对方可以要其赔偿违约损失;如果收取订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但需要返还订金,同时还需赔偿对方损失。
举个例子:
小王向某家具店购买一个价值5000元的沙发,双方约定由小王交付800元的订金,这800元就充当货款,小王只需再付4200元。如果小王付了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沙发了,在没有给家具店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家具店返还800元订金。但如果家具店在收取订金后,已经采购原材料并安排工人开始加工制造的,家具店可以就小王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温馨提示:
定金和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 签订合同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日常生活中,双方往往先就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口头磋商,然后再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在签署相关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内容,注意文本中所注明的“订金”“定金”是否与双方口头沟通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网络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对于定金等条款会进行特别提示,消费者在付款、确认之前一定认真查阅其中的风险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
► 缴纳相关款项时,完善付款方式及备注信息
在缴纳“订金”“定金”时,尽可能地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转账时对款项目的进行明确的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歧义。
► 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争议时,应当妥善保存必要证据材料(如合同、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且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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