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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337/2024-001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DH234号建议的复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DH234号建议的
复 函
陈大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建议》(DH234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1年4月开始实施至今,基本基础养老金历经5次调整,从80元上调至14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21号中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两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增加基础养老金,进一步提升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综上,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需我局会同财政局提出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通过方可执行。然而,由于全国经济下行,我县财政经费紧张,全县上下都过紧日子,当下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暂不宜执行,请您理解。但我们深信,随着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民养老金待遇必将逐年提高。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杨再庆局长审阅后送付强常务副县长审定。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余繁昌,联系电话:023-7688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