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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337/2023-004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3 |
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秀山人社函〔2023〕82号
任凌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比例的建议》(153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市人力社保局争取调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增加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建议。2015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调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由原先的1:3:6调整为1.5:4.5:4。调整后,全市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增加9万个,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增加394个,且增加的岗位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关键领域倾斜,比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从以前的1.2:4:4.8调整为2:5: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从以前的0.4:2.5:7.1调整为1:4:5。目前我县卫生系统尚余正高级岗位70个,副高级岗位123个,中级岗位515个。
根据2022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号),“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可按照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集中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用于卫生主系列岗位聘用。建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设置’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定向岗位’的,可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委集中调控、统筹使用”。
二、关于“向市人力社保局争取取消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后,应在岗位空缺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把‘考评结合’与聘任分开”的建议。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第(十五)款明确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按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若实行评聘分开,将会造成大量已评未聘的人员,引发新的评聘矛盾,所以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申报评审职称。
目前我局正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开展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高级岗位及定向岗位设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上下发的职称“定向评价”相关政策做好“定向评价”工作,并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好政策咨询及服务,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周钰佼 联系电话:023-7688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