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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337/2023-004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3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DH1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DH187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秀山人社函〔2023〕91号
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增设正高级职称的建议 》(DH18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在基层卫生领域,设立专属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专属评价标准,并考虑向一直在基层工作的‘老同志’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6号),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暂未设置正高级岗位。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在2022年12月2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号),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可按照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集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用于教育、卫生系列岗位聘用;另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定向岗位”的,可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委集中调控、统筹使用。
目前,我局正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开展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高级岗位及定向岗位设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上印发的职称“定向评价”相关政策做好“定向评价”工作,并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好政策咨询及服务,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此答复函已经杨再庆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付强审签 。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周钰佼 联系电话:023-7688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