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社会保险领域 > 养老保险服务
[ 索引号 ] | 11500241736564650E/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梅江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0 |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政府缴费补贴调整为:一档40元、二档50元、三档60元、四档70元、五档80元、六档90元、七档100元、八档110元、九档120元、十档130元、十一档140元、十二档160元、十三档175元。
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30元。
今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十四五”期间,通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增加基础养老金等多种形式,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