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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337/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县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及政策咨询,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劳动保障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行动;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解除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市级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秀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加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后,其编制和人员等合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8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后,其编制和人员等合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63万元,比2024年增加18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63万元,比2024年增加18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后,其编制和人员等合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项目支出0万元。

秀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96万元,比上年增加1.7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后,其编制和人员等合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罗志琴     联系方式:023-7667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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