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41358692734W/2019-014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日期 ] 2019-05-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5-04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根据秀山府办发〔201066号精神,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秀山县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录、招聘、补充等业务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国(境)外人员在秀就业管理政策;拟定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政策并对其用工进行综合管理。

4.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秀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此部分内容包括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的构成情况等内容,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4号)和《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0942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下设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仲裁院(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等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8.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94万元,比2018年增加8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34万元,比2018年减少114.96万元;项目支出261.6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4.6万元。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9年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其中: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9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18年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76 万元,增长5.17%。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6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无。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志琴  联系方式:电话:023-76676719

附表:1.2019年收支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19部门支出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基本支出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8.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9.2019年“三公”经费表

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