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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立医院 (县级)卫生类人才引进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8-1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立医院

(县级)卫生类人才引进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立医院(县级)卫生类人才引进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26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42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立医院(县级)

卫生类人才引进实施意见(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医战略,改善和优化全县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全县医疗技术水平,扩大全县医疗辐射力,助推武陵山区医疗卫生高地建设,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央、市委和县委有关人才工作精神,加快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以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使医疗卫生人才基本满足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成武陵山区医疗卫生高地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人才引进条件、类别及工作基本目标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精神,对全县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引领、推动作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才类别

A类:首席医学专家(年龄原则在55周岁以下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医学领军人才;

2.担任三级甲等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3.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10年,且具有医学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B类:医学高端人才(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名医(名中医)、医学领军人才;

2.担任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满8年,且具有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3.在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具有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4.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满8年,具有急需紧缺专业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5.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才

C类:医学紧缺人才年龄原则在40周岁以下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在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具有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2.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满8年,具有部分重点医学(综合)院校(见附件)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具有医学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3.具有部分重点医学(综合)院校(见附件)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才。

  1. 工作基本目标

A类:任期内引进开展重大新技术、新项目1项以上;培养本专业领域2—3名医学高端人才和中青年高端人才;推进学科建设,建成市级重点临床专科或重点学科1个以上。

B类:承担团队建设,快速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培养科室业务骨干,创建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开展1—2项新业务、新技术,诊疗人次并治愈率显著增长;每年举行1次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讲座或专题报告。

C类:专业能力取得较大进展,开展1项新业务、新技术,诊疗人次并治愈率显著增长;科研能力显著提升;做好人才培养。

三、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引进方式、引进对象由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共同审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人才引进工作一般采取公开引进、人才寻访等方式进行,对引进特需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等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一)公开引进。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信息发布、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实地考察、公示的程序开展。

(二)人才寻访。由县委人才办牵头,选取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寻访人才。寻访的人才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组织考核、考察、公示。人才寻访的服务费为:A类人才控制在每人15万元内、B类人才控制在每人10万元内、C类人才控制在每人5万元内,按照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协议分比例支付,在引进人才工作满1年的次月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完毕。

四、相关待遇

(一)岗位聘任。引进人才可通过调入、考核招聘纳入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任制。进入事业编制的引进人才原工作工龄可通过有关政策确认后进行连续计算,原取得职称通过确认后可到新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聘任,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额不足可申请特设岗位。

(二)薪酬待遇。A类人才中,第1条所列人才薪酬待遇为每人每年150万元,第2条所列人才薪酬待遇为每人每年120万元,第3条所列人才薪酬待遇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0万元内;B类人才的薪酬待遇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0万元内;C类人才的薪酬待遇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50万元内。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纳入编制的引进人才,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外,绩效工资可按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等多种方式执行,以实现其与单位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议定的薪酬待遇。

(三)安家待遇

A类: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可入住高端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80平米);在秀山县首次购房的补助15万元购房补贴(接房2年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

B类: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可入住高端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30平米);在秀山县首次购房的补助10万元购房补贴(接房2年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

C类: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可入住高端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00平米);在秀山县首次购房的补助5万元购房补贴(接房2年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

(四)科研支持经费

A类:可申请30万元的科研支持经费。

B类:可申请20万元的科研支持经费。

C类:可申请10万元的科研支持经费。

(五)家属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可以随调,按其身份类别及原工作单位类别对等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内机关、事业单位。

(六)子女(孙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孙子女),要求入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由县教委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入学手续,幼儿园入学保障到公立幼儿园。引进人才的子女(孙子女),要求转入或报考(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条件)我县各类高中的,与本县居民子女享受同等资格。

(七)人才落户。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可在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相关单位或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经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办理,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八)科技服务。引进人才可优先享受科技资源平台提供的科技查新、创新创业、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优先享受科技研发、科技咨询等市场化服务;免费使用专利数据库资源;优惠享受翻译外文专利文献服务;优惠享受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优惠托管相关知识产权事项等相关科技服务。

(九)健康服务。引进人才享受每年1次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在门诊和住院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

(十)个人所得税返还。引进人才在5年内享受返还个人所得税50%的优惠。

(十一)引进的AB类人才由县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直接发放秀山自治县人才服务证。

五、资金保障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保障,县级公立医院资金池适当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引进人才的安家待遇、科研支持经费、个人所得税返还等待遇,以及人才寻访的服务费所需资金据实在县级公立医院资金池中列支。

六、管理考核

ABC类人才均实行任期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动态管理制度。

(一)任期制度。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任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任期内,如达到上一类别人才标准的,可按县内人才申报认定备案后,重新签订任期合同,并享受对应类别人才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须在人才入职1个月内将包含岗位、职责、薪酬、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的聘用(劳动)合同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人才每年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专项岗位目标责任书,并结合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同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期满评估考核制度。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人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期满评估优秀者,直接入选下一批次相应类别人才;期满评估合格者,作为申报下一批次相应类别人才的重要参考。

(四)动态管理制度。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将上述三类人才纳入医学高端(重点)人才信息库,动态调整。各医疗机构对人才的培养管理、考核情况及时报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1.不再从事本领域工作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应类别人才荣誉称号,并终止其享受的一切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1.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或违背卫生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的;

2.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3.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规范,产生恶劣影响的;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

5.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为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卫生、科技、教育、住建、公安、工业园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在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破解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本土人才激励。本意见出台且成功引进人才后,县内医学专业技术人才达到已引进人才引进时条件且近2年业绩突出的,可向用人单位申报,经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共同审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县内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类别人才相关待遇(已领取安家费的不得重复领取),并按本意见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在任期内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四)本意见相关待遇与其他政策待遇重合的内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部分重点医学(综合)院校名单









附件

部分重点医学(综合)院校名单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郑州大学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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