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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2 |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委制定了《秀山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秀山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县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4月25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将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对全县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厂(场)消毒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保障春防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提前将春防工作所需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
(三)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将疫苗瓶交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请负责防疫数据填报且还未加入“畜牧云交流群”微信群的工作人员及时加入微信群)。免疫信息、消毒工作、疫情普查等防疫信息,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疫病防控”信息模块填报。免疫信息需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造成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春防工作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2),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前报县动物疫病预防制控所(邹非洲,QQ1432564524)。县动物疫病预防制控所于4月25日前将全县春防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制控中心。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2024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