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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49629Y/2023-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关于印发《2023年秀山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1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秀山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秀山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2023秀山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生猪基础产能,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和人工授精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秀山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环节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及以上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对母猪进行配种的养殖场(户)所购买或自行生产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进行直接补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通过公开询价集中采购生猪良种猪精液良进行发放。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2月。

四、补助标准

(一)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补贴方式。对全县存栏母猪100头及以上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对母猪进行配种的养殖场(户)所购买或自行生产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进行直接补贴,按照20元/头标准补贴。

(二)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下的养殖场补贴方式:存栏母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农村委通过公开询价采购良种猪精液猪进行发放。

五、补助方式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及以上养殖场(户)按照“先购置后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养殖场(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补到申报主体。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以集中采购良种猪精液供给养殖场(户)方式进行发放,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程序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填报,申报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原则上不高于能繁母猪参保数量。

七、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及时汇总、公示。

1.自行生产精液配种的养殖场(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秀山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

(2)种公猪系谱、照片等佐证。

2.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秀山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

(2)《秀山县乡镇(街道)生猪良种精液发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

(二)报送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将纸质材料(包括附件1、2、3、4、佐证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科415室,电子版(附件3、附件4和公示照片)发送至邮箱1243771900@qq.com,联系人:田刚,联系电话:18225350778。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项目,同时推广好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品种改良进度。

(二)加强审核把关。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进生猪品种改良,请各乡镇(街道)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衔接,保障信息畅通,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附件:1.秀山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申报表

2.秀山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申报表

3.秀山县___乡镇(街道)生猪良种精液发放计划汇总表

4.秀山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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