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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农委发〔2021〕12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切实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现就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有关要求。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以完善治污设施为手段,着力解决池塘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库问题,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持续开展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提高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率和尾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到2022年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养殖尾水直排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二、治理范围
5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应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5亩以下水产养殖场,在环境条件具备前提下,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整改200万吨直排养殖尾水治理和5亩以上重点场所专用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7—8月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整改自查验收,做好相关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案工作,2022年9—10月申请市农业农村委验收销号,巩固第一阶段成果,健全完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制度,完善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严格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秀山府办发〔2018〕93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秀山府办发〔2021〕25号)要求合理布局养殖区域,坚决防止“非农化”、“非粮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池塘水产养殖,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
(二)建立台账。要进一步全面摸清养殖场池塘尾水直排及治理情况,分解落实养殖尾水直排整改任务、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制定一场(塘)一策整改台账,一个治理点建立一个档案,打表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三)重点治理。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聚区等区域池塘应优先实施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梯次推进5亩以上水产养殖场直排尾水治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养殖尾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加强监测。积极探索池塘养殖尾水自行监测试点示范,开展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养殖尾水违规排放行为。
(五)示范推广。一是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参照《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指南》,积极应用生物工程和资源化利用等尾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二是加大良种推广力度,积极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的水产新品种,提高良种和名优品种养殖覆盖率和饲料利用率,实现减量增收减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班和联络员制度,明确属地管理、养殖业主主体、部门监督指导和乡镇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联动工作合力,完善共治共管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落地落细见实效。
(二)及时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底数,于8月27日前如实核实和报送《秀山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本情况核实表》(附件2),停产的要签订停业协议。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治理情况调度,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治理目标、措施、责任、时限“一本账”,落实专人专班,强化月调度、季评估、年总结,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委专班办公室报治理进度情况。要加强渔用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指导,规范投入品使用,减少冰鲜鱼、动物源性饵料使用,禁止使用禁用药物和添加剂,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环境监管,严查养殖场向江河湖库排放超标养殖尾水行为,积极引导水产养殖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
(四)加大支持,分类施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水产养殖业提档升级。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达标排放方式处理尾水的,应执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采取综合利用方式的,应根据尾水利用方式和去向执行相应标准或规范,确保不污染环境。
(五)规范销号,抓好宣传。对已经达到销号要求的,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产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销号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13号)文件要求,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申请市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销号验收。要积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强化法律法规、治理措施、典型模式、典型案例、工作成效与亮点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营造政府主导、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治理氛围。
联系人:张长辉
联系电话:76672070,13310291910
传真:76662715
电子文档请发邮箱:654118172@qq.com。
附件:1.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产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销号方案(试行)
2.秀山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本情况核实表
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整改名册表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2 秀山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本情况核实表.docx
附件3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整改名册表.docx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产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销号方案(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