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秀山自治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已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秀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5月 20日
秀山自治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 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聚焦责任落实,持续强化压力传导
1.建立专班协调机制。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县级相关部门分别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工作专班要明确专人专责,建立工作台账,原则上每月调度 1 次,每季度召开 1 次专题会议。
2.夯实县级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每月至少 5 个工作日研究、调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县委、县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县委书记向市委作专项书面述职。
3.夯实部门主管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方案担当尽责,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每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
4.健全遍访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遍访”机制,县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社区)和监测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遍访脱贫户、监测户。
5.健全联系帮扶机制。实行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制度,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3月、8月、11月定期走访脱贫户,宣传和推动政策落实,让群众受益、满意。驻乡驻村工作队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助推当地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每月 2/3 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
6.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从严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考核评价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三农”领域作风建设。
7.健全关怀激励机制。全覆盖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业务培训,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关心关爱乡村干部,对过渡期内因公牺牲的同志,及时落实抚恤政策,事迹突出的要表彰追烈。适时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聚焦政策落实,保持基本政策稳定
8.巩固教育保障成果。优化实施巩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针对残疾儿童等群体实行“一人一案”,强化送教上门,确保每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提高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标准,本专科生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
9.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支持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脱贫户、监测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
10.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组织鉴定、应改尽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11.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对水量不足的区域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
12.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问题风险。根据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规模大小,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联系帮扶机制,“一点一策”制定后续扶持方案,因点施策系统推进后续产业、就业、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等工作。
13.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持续优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扩面深化“三变”改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鼓励脱贫地区因户施策发展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落实到户资金,不得以简单发放钱物替代,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持续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稳步推动“富民贷”政策扩面增量,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应贷尽贷”。以村为单位设置乡村振兴指导员,重点做好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脱贫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脱贫村发展集体经济。适时对脱贫攻坚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
14.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就业尽就业。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补助范围,优化报账程序、确保补贴到位。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
15.保持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实行协议价收购。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县内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农产品和到脱贫地区旅游。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
16.探索多渠道防贫措施。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无”(无商品房、无享受型车辆、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经商办企业人员、无大额存款)人员打捆购买“综合防贫保险”,多渠道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再补助总保费5%的补贴,相应减少参保户承担总保费的5%。
三、聚焦工作落实,全面夯实巩固实效
17.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分析预警,完善自主申报APP,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托现有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县2名、乡镇(街道)2名、村(社区)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监测对象的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纳入监测对象10个工作日内,明确帮扶责任人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推进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教育、医保、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三保障”重点监测指标,动态筛查风险户,及时干预处置。
18.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赡(抚、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能力不足的一二级残疾人,困境儿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大病及受侵害的儿童,无赡(抚、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能力不足的低保对象,自理能力不足或需要帮扶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爱帮扶。做好信息采集摸底,建立台账。落实落细关爱群体的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对一般关爱对象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探视至少2次,对特别困难的关爱对象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上门关爱帮扶1次。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妇联干部、志愿者、社工以及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本土人才、退休干部等作用,重点开展生活照料、精神陪伴、就业创业指导、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关爱帮扶。
19.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统筹考核评估、督查、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坚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清零、月调度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两人一组进村入户,常态化全面查找、研判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20.保持财政投入强度。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持续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持续支持脱贫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把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联农带农机制强、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倾斜,优先量化到脱贫户、监测户。
21.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推动建设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滚动实施项目库,实行县级部门联合备案审查入库制度。采取“政府引导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方式整合资源,谋划实施一批整体性、综合性效果较好的大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一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的全流程跟踪检查核查。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
22.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支持采取托管、代养等形式开展到户资产(产业)指导扶持,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集体产权扶贫资产收益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优先聘用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扶贫资产进行管护。
23.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为载体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行进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入推行“积分制”“清单制”,推广“民情茶室”“新风小院”等村民议事平台,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附件:秀山自治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
附件
秀山自治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聚焦责任落实,持续强化压力传导 | |||
(一)建立专班协调机制 | |||
1 |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县级相关部门分别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工作专班要明确专人专责,建立工作台账,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
(二)夯实县级主体责任 | |||
2 |
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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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委书记每月至少5个工作日研究、调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
县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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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委、县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县委书记向市委作专项书面述职。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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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部门主管责任 | |||
5 |
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方案担当尽责,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每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 |
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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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遍访工作机制 | |||
6 |
坚持“五级书记遍访”机制,县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社区)和监测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遍访脱贫户、监测户。 |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
县乡村振兴局 |
(五)健全联系帮扶机制 | |||
7 |
实行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制度,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3月、8月、11月定期走访脱贫户,宣传和推动政策落实,让群众受益、满意。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级帮扶单位 各乡镇(街道) |
8 |
驻乡驻村工作队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助推当地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每月2/3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 |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街道) |
(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 |||
9 |
从严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考核评价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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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三农”领域作风建设。 |
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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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关怀激励机制 | |||
11 |
全覆盖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业务培训,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 |
县委组织部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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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心关爱乡村干部,对过渡期内因公牺牲的同志,及时落实抚恤政策,事迹突出的要表彰追烈。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委组织部 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 |
适时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县乡村振兴局 县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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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政策落实,保持基本政策稳定 | |||
(八)巩固教育保障成果 | |||
14 |
优化实施巩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 |
县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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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针对残疾儿童等群体实行“一人一案”,强化送教上门,确保每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县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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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
县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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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高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标准,本专科生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 |
县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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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 |||
18 |
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支持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
县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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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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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脱贫户、监测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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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 |
县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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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 |||
22 |
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
23 |
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组织鉴定、应改尽改。 | ||
24 |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
(十一)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 |||
25 |
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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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 |
县水利局 |
县卫生健康委 县生态环境局 |
27 |
对水量不足的区域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 |
(十二)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28 |
持续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问题风险。 |
县发展改革委 |
相关乡镇 |
29 |
根据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规模大小,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联系帮扶机制,“一点一策”制定后续扶持方案,因点施策系统推进后续产业、就业、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等工作。 |
县发展改革委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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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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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持续优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扩面深化“三变”改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
31 |
鼓励脱贫地区因户施策发展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商务委 县文化旅游委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
32 |
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乡村振兴局 |
33 |
鼓励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落实到户资金,不得以简单发放钱物替代,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街道) |
34 |
持续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稳步推动“富民贷”政策扩面增量,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应贷尽贷”。 |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
黔江银保监分局 秀山监管组 人行秀山支行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35 |
以村为单位设置乡村振兴指导员,重点做好产业项目指导服务。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36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脱贫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脱贫村发展集体经济。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
37 |
适时对脱贫攻坚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乡村振兴局 |
(十四)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 | |||
38 |
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就业尽就业。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乡村振兴局 |
39 |
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补助范围,优化报账程序、确保补贴到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
40 |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乡村振兴局 |
41 |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乡村振兴局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民政局 县城市管理局等 |
(十五)保持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 | |||
42 |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实行协议价收购。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商务委 县乡村振兴局 |
43 |
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县内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农产品和到脱贫地区旅游。 |
县总工会 |
县级相关部门 |
44 |
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 |
县乡村振兴局 |
市商务委帮扶集团 |
(十六)探索多渠道防贫措施 | |||
45 |
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无”(无商品房、无享受型车辆、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经商办企业人员、无大额存款)人员打捆购买“综合防贫保险”,多渠道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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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再补助总保费5%的补贴,相应减少参保户承担总保费的5%。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财政局 |
三、聚焦工作落实,全面夯实巩固实效 | |||
(十七)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 |||
47 |
充分利用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分析预警,完善自主申报APP,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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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依托现有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县2名、乡镇(街道)2名、村(社区)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街道) |
49 |
监测对象的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街道) |
50 |
纳入监测对象10个工作日内,明确帮扶责任人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街道) |
51 |
推进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教育、医保、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三保障”重点监测指标,动态筛查风险户,及时干预处置。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十八)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 | |||
52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赡(抚、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能力不足的一二级残疾人,困境儿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大病及受侵害的儿童,无赡(抚、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能力不足的低保对象,自理能力不足或需要帮扶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爱帮扶。 |
县民政局 |
|
53 |
做好信息采集摸底,建立台账。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54 |
落实落细关爱群体的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对一般关爱对象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探视至少2次,对特别困难的关爱对象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上门关爱帮扶1次。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55 |
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妇联干部、志愿者、社工以及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本土人才、退休干部等作用,重点开展生活照料、精神陪伴、就业创业指导、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关爱帮扶。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十九)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 | |||
56 |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县级相关部门 |
|
57 |
统筹考核评估、督查、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58 |
坚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清零、月调度制度。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59 |
每年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两人一组进村入户,常态化全面查找、研判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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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保持财政投入强度 | |||
60 |
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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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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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持续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 |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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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持续支持脱贫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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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把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联农带农机制强、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乡村振兴局 |
65 |
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 |
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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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倾斜,优先量化到脱贫户、监测户。 |
县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 |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
(二十一)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 |||
67 |
推动建设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滚动实施项目库,实行县级部门联合备案审查入库制度。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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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采取“政府引导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方式整合资源,谋划实施一批整体性、综合性效果较好的大项目。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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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一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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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的全流程跟踪检查核查。 |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71 |
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 |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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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 |||
72 |
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支持采取托管、代养等形式开展到户资产(产业)指导扶持,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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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集体产权扶贫资产收益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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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优先聘用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扶贫资产进行管护。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
(二十三)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为载体提升群众满意度 | |||
75 |
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行进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
乡村治理工作专班 |
县农业农村委 县生态环境局 县城市管理局等 |
76 |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入推行“积分制”“清单制”,推广“民情茶室”“新风小院”等村民议事平台,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 |
乡村治理工作专班 |
县级相关部门 |
77 |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
县委宣传部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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