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秀山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4年秀山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秀山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4年耕地地力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
(一)各乡镇(街道)于6月10日前修改并完善“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信息,补贴标准确定后进行镇、村两级将《2024年秀山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1)张榜公示,6月24日前将经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制作《2024年秀山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件报粮油种业科备案。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二)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审核和汇总,提交兑付清册至县农商行代发平台,县农商行收到县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落实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两级公示等资料存档备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2024年秀山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报县农业农村委粮油种业科备案。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
(四)严格落实定期高度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要全面总结分析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做好补贴信访办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县农业农村委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电话:76672082。
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赵文魁,电话:76668730。
附件:1.2024年秀山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2.2024年秀山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3.2025年秀山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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