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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6 |
关于秀山县2024年中药材初加工设备提档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4年中药材初加工设备提档升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绩效目标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山银花等中药材初加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银花鲜花调度加工等工作。
(五)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七)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八)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三、严格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指南。公开《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二)资料初审。根据《申报指南》,县中药材产业中心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统一汇总,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业主的方案,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案完成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3份),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大楼5楼515室中药材产业中心,联系人:盛洲,电话:76685525。
申报资料经中药材产业中心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中药材”。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项目申报表(附表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