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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4-00126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农委发〔2024〕10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0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两类群体”产业发展到户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4-12-30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3205号),安排秀山县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到户补贴项目600万元经研究,同意其中57.936万元安排用于第二批“两类群体”产业发展到户补贴子项目,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项目24个,安排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57.9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3205号)

二、本次下达的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到户补贴项目,参照《关于持续扶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秀委农办发〔2023101)文件中的重点对象扶持政策进行到户金额测算,未达补贴标准的不予补贴。

各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同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各业主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秀山县2024年第二批“两类群体产业发展到户补贴项目计划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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