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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087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农委发〔2022〕10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9 |
关于做好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大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市人大评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回收原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终达到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包装物使用后基本回收并无害化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模式、政策和监管体系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在全县2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科学合理划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的回收义务,切实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尽快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效回收。
(三)明确回收范围。全面回收我县范围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四)健全回收网络。建立1个县级中转站。在2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依托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大户建设,全县共计划建设90个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建立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由县农业农村委安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系统软件和配置回收制度牌、回收点标识牌、回收台账本、带有警示标识的回收专用桶和回收专用袋等相关物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回收点监督管理:一是回收制度必须上墙、回收价格和咨询投诉电话必须公开;二是回收收据必须真实完整填写,购销台账必须及时登记;三是保持分类堆放、及时转运,做到回收工作常态化。
(五)做到专桶专用。各回收点设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只能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投放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责任分工
(一)回收实施主体
1.县级运转中心:负责及时对县内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和转运。同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佐证材料(含图片),整理并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一次作为补助凭据。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回收网点:负责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回收和分类存放管理,做好原始收购记录,建好回收、销售台帐,适时交售县级运转中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回收网点监管。务必强化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回收点收售本县范围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回收点、县级回收企业三方共同核实好每月回收数量,按照资金安排要求及考核结果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分解,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追责问责。对不按要求、不能胜任回收任务的回收点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委要不定期对县级回收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回收点开展检查指导,同时督促县级回收企业做好平台数据录入、规范账务处理、完善交易结算制度和佐证资料(含佐证图片)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一笔交易结算都能溯源。
(三)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档案资料是今后审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一年一档要求,所有收据、台账、账务和佐证图片等档案资料至少保存5年以上。县级回收企业要做好三方核实回收收据、月报表、原始收据记账联、佐证图片、账务等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一补贴标准开展有偿回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由各回收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按农药袋和农药瓶分类收集,统一按农药袋0.10元/个、农药瓶0.30元/个标准补贴给农药使用者,对回收点补贴按照回收总金额10%作为临时储存费和工时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