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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035 | [ 发文字号 ] | 秀山禁捕退捕办发〔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0 |
关于印发《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禁捕和
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整改。
秀山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代章)
2022年5月10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重庆市长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约谈的通知》要求,针对市长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反馈的“2021年存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六个问题,秀山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对照存在问题逐项研究,拿出务实管用措施,坚决整改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有效恢复水生态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等六个问题,举一反三、对症下药,确保责任落实、资金到位、隐患及时处理、执法能力提升、宣传氛围浓厚、社会和谐稳定,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报送长江禁捕执法工作调度数据、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未制定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网格化未全覆盖落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
按照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明确2名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高标准、严要求及时报送各工作报表、工作总结和工作案例。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负责向禁捕办提供禁捕退捕执法工作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禁捕办提供渔获市场检查资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禁捕办提供渔业组人员安置资料)
县交通局(负责向禁捕办提供船舶上岸资料)
整改时间:
5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二:
按照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人员,及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和督查工作方案,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网格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三级网格员的督促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网格员日常监管)
整改时间:
5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中央财政配套资金未用完,县财政不配套资金”问题。
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人员验收已安装的14个AI预警系统,按合同要求在4月28日前支付20万元,其余中央财政配套资金在6月底前支付完成,积极争取县财政投入资金用于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保、护渔人员工资和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牵头单位: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向上争资和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负责中央、市级资金专款专用和县级资金配套)
整改时间:
6月中旬前完成
(三)针对“非法捕捞隐患排查不到位,截至2021年11月,“三无”船舶尚未整治完成,有12艘未上岸”问题。
整改措施:
2021年12月已挂牌了6艘,对其余6艘迅速组织县交通局、钟灵镇人民政府进行肢解,及时拆除上岸。
牵头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船舶上岸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船舶运行和上岸处置的环保把关)
钟灵镇(负责相关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整改时间:
5月底前完成
(四)针对“渔政执法能力提升有差距,常态化“三清”行动、禁捕专项执法等日常禁捕工作开展情况较差”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责任,及时组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河长办开展“春雷”“亮剑”“零点”等行动,每个季度围绕1个执法主题,每月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认真开展“三清”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和护渔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
县河长办、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禁捕退捕中涉及案件依法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禁捕退捕中违法案件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渔获交易行为处置)
县交通局(负责非法捕捞船舶的处置)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禁捕退捕日常监管)
整改时间:5月中旬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针对“政策宣传有差距,未在中央或市级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报道长江禁捕工作的文章”问题。
整改措施:
及时组织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村居、护渔人员,采取发宣传单、制作广告牌、短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高密度、多层次宣传禁捕退捕工作,认真总结合提炼,积极向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推送我县经验做法,力争每年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县禁捕退捕工作经验做法2次以上。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接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
县公安局(负责禁捕退捕中违法案件处置的总结提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渔获市场检查处置的总结提炼)
县交通局(负责非法捕捞船舶的处置的总结提炼)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捕退捕中政策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禁捕退捕政策宣传和做法提炼)
整改时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针对“社会稳定有隐患,无应急处置预案”问题。
整改措施:
迅速制定禁捕退捕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对石堤渔业组信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再次全面深入调查了解,提出解决方案,全力做好人员稳控,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安置保障方案的制定、执行)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负责安置过程中信访人员的稳控)
县人社局(负责方案中转产就业、医保等政策把关)
县民政局(负责安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
县信访办(负责安置保障方案政策和信访人员处置程序把关)
石堤镇、妙泉镇(负责石堤渔业组信访人员的政策解释)
整改时间:5月下旬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为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问题整改工作,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要将整改任务逐一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到具体人员;要对标对标,倒排工期,狠抓整改,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严格整改督办。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落实牵头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和整改内容、整改方式、整改时间要求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证据,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做好整改台账,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迟缓、整改效果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长江流域禁捕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吸取被约谈教训、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变被动为行动,切实做到立即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确保问题整改效果长期巩固,确保我县禁捕退捕工作提质增效、考核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