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索引号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075 [ 发文字号 ] 秀山农委发〔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关于申报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1-20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扶持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提供资料

生产地址在秀山县境内的生产经营主体,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对应申请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资金,以下所有奖项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一)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提供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获得“重庆市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提供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产品获得市级区域公共品牌“巴味渝珍”商标授权的, 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 5000 元。获得“武陵遗风”、“边城故事” 授权、入驻“重庆市消费扶贫馆”的“两品一标”农产品,给予适当奖补。提供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新获得“重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庆区域公用品牌”认定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提供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新获得“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国区域公用品牌”认定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提供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各类赛事和展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对县内农产品参加官方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赛事和展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7 万元、4 万元;在省、市级赛事和展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特等金奖、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提供获奖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地绿色、有机认证,对获得县级示范基地或农产品电商示范基地认证,规模达 300 亩以上的自建基地,一次性奖励 400 元/亩。对获得出口(境)农产品基地认证的经营主体,年直接出口额达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年直接出口额达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的奖励。提供证书、营业执照、租地证明、经营票据复印件。

(八)对入驻武陵山茶叶市场的业主,门店租金每年补贴 300 元/平方米,连续补贴 3 年;装修一次性补贴 1500 元/平方米;市场推广及茶事活动按第二十三条标准执行。提供营业执照、租房合同、门店装修合同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各生产经营主体对应奖项准备申报资料,提交资料时需要填写申报主体准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于2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506室),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杨虎,联系电话1582360654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