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机具购置、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农机具购置
1.申报主体
县内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单位、社团。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度,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4)申报购买机具需进入《重庆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
3.建设内容:购买开垦、管护、轨道运输、采收、防控等农业作业机具。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
1.申报对象
县内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单位、社团。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度,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从业人员资质齐全。
(2)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市、区县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4)具有较好的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相应条件。申报主体具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作业机具,机具作业性能完好。
(5)根据作业机具、作业能力申报作业面积社会化服务补助。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底于50亩。
3.建设内容
对水稻、玉米、油菜、茶叶、中药材、水果等作物种植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进行作业。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要求
1.农机具购置按农机具市场平均售价的 60%补贴(含国家补贴),单个机具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其余由申报主体自筹。
2.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的40%,其中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各环节公允价格参考:整地机耕环节100-150元/亩次;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机播、机收环节100-150元/亩次;茶叶园艺修剪环节300/亩;银花采收环节400元/亩;水果采收环节1000元/亩。)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审查
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作业面积、动力配备、购置设备型号及台(套)等关键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要切实做到可考核、可量化。
2.服务协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佐证材料。专业大户需提供户口、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家庭农场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
4.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财务报表(含财务总账、明细账),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
5.财政资金支持环节涉及的建设内容如规格、型号等必须细化。
6.自筹资金银行账户存款证明(银行流水)。
7.帮扶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利益联结情况表。
8.绩效目标申报表。
9.秀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农机购置项目的,由服务主体相对集中统一使用管理,并负责维修保养;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变卖和转让;在抗灾救灾、抢种抢收、试验示范等公益活动中必须服从县农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二)取得项目批复的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禁擅自变更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农机”。
(四)申报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4室农机管理科,联系人:林兴玲,电话:766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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