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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3-001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2 |
关于加强秀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
关于加强秀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动态
监测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不断提高我县粮食安全水平,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地见效、精准发放,根据《秀山县落实重庆市审计局秀山县2019—2021年度耕地保护和项目建设情况审计整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秀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动态监测机制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二、工作原则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对因死亡销户的户主要及时更改补贴信息。
(二)补贴依据
因为我县土地确权工作尚未结束,耕地地力补贴依据暂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准。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以及全年耕地总数量测算确定。
三、加强补贴面积的认定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2023年12月30日起,每年年底将次年拟取消耕地地力补贴花名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粮油种业科备案,并在第二年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予以取消。属于村社集体机动地、承包人没有种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将补贴发放给实际种地农户。
四、严格补贴程序
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以及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耕地面积确定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委制定,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该“取”取、该“发”发,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因“非粮化”、“非农化”无法享受补贴;“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定期高度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