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安排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把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牢牢守住粮食生产安全底线。根据《关于印发<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2〕5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23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单一作物申报面积不少于10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玉米为主体申报。
市级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市级文件执行,实行种粮大户县级配套补贴,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种植管理水平达到认定标准、产量不低于当地上年平均亩产(水稻500公斤/亩、玉米400公斤/亩、大豆145公斤/亩)的,县级配套补贴300元/亩,补贴面积以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为准。幼茶叶、幼山银花等地套种大豆不能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的,享受县级种粮大户配套补贴,面积以县级核定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报。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种粮大户资格;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如下:
1.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汇总表(附件1);
2.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
3.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商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一卡(折)通复印件;
5.有效购种凭证复印件或项目用种乡镇证明;
6.肥料、农药发票复印件;
7.100亩以上提供用工费支付凭据复印件,包括支付科目、支付对象以及联系电话等;
8.100亩以上提供使用农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复印件: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附件3);
对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村居出具种粮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10.粮食收获后,产品处置情况凭证复印件;
11.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图斑、测产表由第三方提供)。
以上资料暂不装订,经县级验收后再按顺序装订成书。
(二)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采用走访、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报《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4),领导签字盖章与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于7月2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410室。
(三)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乡镇(街道)上报种粮大户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采取审核资料、勾制图斑核面积,对申报县级配套补贴的种粮大户采取取样测产,提供测产称量图片,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补贴依据。
(四)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流转耕地农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备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县农业农村委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电话:76672082。
附件:1.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