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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2022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日期:2022-05-30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实施方案》(秀委农办发〔2022〕53号)相关要,特制定申报审核流程序。

一、种粮大户范围界定

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 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五是种粮大户单户种粮面积不超过3000亩。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实施方案》(秀委农办发〔2022〕53号)“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明确:继续实施市级种粮大户230元/亩的补贴标准不变。实行种粮大户县级配套补贴,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种植管理水平达到认定标准、产量不低于当地上年平均亩产(水稻500公斤/亩、玉米400公斤/亩、大豆145公斤/亩)的,县级配套补贴300元/亩,补贴面积以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为准。幼茶叶、幼山银花等地套种大豆不能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的,享受县级种粮大户配套补贴,面积以县级核定为准。

、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报。种粮大户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大春作物7月15日前;晚秋作物10月15日前),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种粮大户资格;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如下:

1.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汇总表;

2.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商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一卡(折)通复印件;

5.有效购种凭证复印件;

6.肥料、农药发票复印件;

7.100亩以上提供用工费支付凭据复印件,包括支付科目、支付对象以及联系电话等;

8.100亩以上提供使用农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复印件: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10.粮食收获后,产品处置情况凭证复印件;

11.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暂不装订,经县级验收后再按顺序装订成书。

(二)乡镇核实乡镇(街道)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采用走访、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报《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领导签字盖章与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于7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410室。

(三)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会同乡镇(街道)组成核查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结果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依据之一。

(四)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流转耕地农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备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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