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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 索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1-00237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农委发〔2021〕30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关于上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上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精神,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乡镇)对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数据(附件)再次进行核实,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委。此次上报的补贴面积若与原始上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的,需纸质加盖公章说明原因,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卸出的电子数据,在5月30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委410室(联系方式电话:76672082)。

二、对2020年实际种粮已通过验收的种粮大户,要做好租赁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核减,避免重复享受补贴,面积核减佐证材料各街道乡镇)归档管理,以备查验。

附件:2020年秀山自治县耕地地力补贴备案数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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