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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073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农委发〔202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2 |
关于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27号)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渔业养殖的专业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近3年内申报业主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申报业主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常规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十)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十一)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十二)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股东名称或姓名等)。
三、严格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指南。公开《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二)资料初审。根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统一汇总,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业主的方案,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案完成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7份),资料报送到县农委大楼4楼407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76672070,邮654118172@qq.com 。
申报资料经相关业务站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2年4月1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渔业”。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绩效目标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