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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2-00060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农委发〔202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1 |
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水平,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病死畜禽污染环境、传播疫病、流上餐桌等公共安全事件,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240号)、《关于报送2021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5号)、《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3号)、《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5号)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建议书》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是中央财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测算因素。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各环节流程应全部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模块(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动物卫生监督业务系统-重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数据以信息模块数据为准。
二、积极推进自行无害化处理方式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全市从2022年3月1日起将病死畜禽(含病害畜禽产品)自行无害化处理方式纳入信息化管理试运行范围。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立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2022年2月22日前报送乡镇收集员、乡镇监管员(执法人员)等有关人员(详见附件1),以便区县系统管理员为其创建相关账号;二是请于2月24日前上报养殖场户等有关信息,全部录入“重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详见附件2)(联系人:杨炯;联系电话:15736634104,邮箱:24549316019@qq.com)”。
三、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管,以养殖密集区、疫病高发区、洪灾淹没区、畜禽死亡数量异常增加区等为重点区域,强化对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摸排检查;要积极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储藏、加工及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杨炯;联系电话:15736634104。
附件:1.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统计表
2.养殖场户信息统计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