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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1-002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2021年水产健康养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水产健康养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扶持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生态健康养殖和提高水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设施化生产,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全县“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从事渔业养殖的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组织均可申报。
2.建设的养殖场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环境局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质标准,养殖场养殖条件较好。
3.申报基地规模:渔业智慧化和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示范场建设,高密度集约化(或者流水池)养殖净水面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特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池塘建设面积30 亩以上。标准化稻渔(鳅、虾、蟹、鳖、蛙等)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集中连片 30 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1.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集约化(或者流水池)池塘集中连片进行新建和改扩建,一是集约化(或者流水池)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池塘新建和改扩建。二是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包括循环水养殖和大棚(室内)微流水养殖模式中大棚购置搭建、养殖箱体购置、增氧曝气设施、物联网远程控制设施、渔用检测设备等现代渔业设施设备购置。三是养殖尾水处理,包括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进排水管道设施等。
2.特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是开展标准化池塘新建和改扩建,包括池塘开挖、堡坎、固基、护坡、排灌沟渠、塘坎及墙面硬化、场区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电力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后备电源、物联网远程控制设施、捕捞网船具、渔用检测设备等现代渔业设施设备购置。三是养殖品种为名优鱼、虾、蟹等特色渔业品种。
3.标准化稻渔(鳅、虾、蟹、 鳖、蛙等)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内容为养殖环沟、鱼凼的开挖(环沟、鱼凼的开挖面积不超过总面积15%),排灌沟渠建设、进排水设施、防逃围网、增氧设施的购置安装等。
(三)建设期限
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1、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示范场建设,高密度集约化(或者流水池)养殖净水面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设备补贴 5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2、特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池塘建设面积30 亩以上,养殖品种为名优鱼、虾、蟹等特色品种,基础设施和设备补贴 5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标准化稻渔(鳅、虾、蟹、鳖、 蛙等)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集中连片 30 亩以上,实行 1000 元/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村级讨论公示、镇级讨论公示。(凡申报补贴资金30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股权化改革,按照股权化改革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二)乡镇(街道)出具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的适养区证明。
(三)专业大户需提供户口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财务报表(含财务总账、明细账),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新建除外)。
(五)财政资金支持环节涉及的建设内容如规格、型号等必须细化。
(六)自筹资金银行账户存款证明(银行流水)。
(七)帮扶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利益联结情况表(附表2)(30万元以下项目),股权化项目持股花名册(附表3)(股权化改革项目)。
(八)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4)。
(九)秀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附表5)。
四、相关要求
(一)取得项目批复的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禁擅自变更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二)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规定追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申报。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填列“渔业”。
(四)资料报送:县农委办公楼407室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76672070(133102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