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扑杀补助
  • [ 索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3-0012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2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秀山县关于强制扑杀申请指南
日期:2023-12-22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2—2),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区县和疫点所在乡镇)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4)、《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见附件2—2)、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2次,统计时段分别为本年度3月至本年度8月、本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各区县于每年9月10日前、次年度3月5日前将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