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参与制定全县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协助引导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畜产品及农村信贷和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参与制定全县畜牧业、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畜牧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畜牧业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转化运用。
4.参与拟订畜牧业、渔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渔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推广等相关工作。
5.承担指导畜牧业、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6.指导乡镇畜牧兽医体系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联系有关社会团体为畜牧业、渔业经济发展服务。
7.负责动物(含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处置技术的指导、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和兽药饲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牌子。内设6个工作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畜牧技术推广站、兽医站、动物疫病防控所、养殖污染防治站、渔业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9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9.93万元,主要原因是秀山委编委〔2024〕103号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93.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3万元,农林水支出36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19.93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比较无增减。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31万元,比2024年增加31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31万元,比2024年增加319.93万元,主要原因是秀山委编委〔2024〕103号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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