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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贯彻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畜牧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牧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秀山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15、负责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农业种养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含畜禽污染治理),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将原县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村经营管理、农机监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8、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检验检疫、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单位构成
委机关设立办公室等十二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特色产业科、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农业安全监管科、粮油种业科、畜牧兽医科、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84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27.07万元,上年结转114.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07.2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842.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6万元,农林水支出2551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07.2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56.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50.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27.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27.07万元,比2023年增加239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9万元,比2023年增加56.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934.17万元,比2023年增加233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增加,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85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纳入预算以及事业发展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767.5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9.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王凤 联系方式:023-7666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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