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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农业示范项目技术推广并组织实施。
(2)引进推广农业生产重大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机具、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提高技术的转化率。
(3)参与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农业项目储备、编制、申报、评审、验收等技术性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粮、油、果、菜、茶、渔、畜禽、农业机械等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县种植业及渔业病虫害测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技术服务。负责种子质量检测和优良品种的宣传推广。
(6)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处置技术的指导、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和兽药饲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综合科、种植业技术推广站、养殖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农机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农产品检验检测站等八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4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9.9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6.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49.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5万元,农林水支出179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6.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3.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9.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9.9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88万元,比2023年减少6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57.08万元,比2023年=增加19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等项目增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王凤 联系方式:023-7666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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