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贯彻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畜牧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牧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秀山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15、负责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农业种养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含畜禽污染治理),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将原县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村经营管理、农机监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8、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检验检疫、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单位构成
委机关设立办公室等十二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特色产业科、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农业安全监管科、粮油种业科、畜牧兽医科、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科。下属设立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县中药材产业中心、县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四个事业单位。
1、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 承担农业示范项目技术推广并组织实施。
(2)引进推广农业生产重大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机具、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提高技术的转化率。
(3)参与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农业项目储备、编制、申报、评审、验收等技术性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粮、油、果、菜、茶、渔、畜禽、农业机械等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县种植业及渔业病虫害测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技术服务。负责种子质量检测和优良品种的宣传推广。
(6)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处置技术的指导、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和兽药饲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含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扶贫产业项目等)论证、编制、申报、评审、招投标、验收以及项目储备等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扶贫产业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县中药材产业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起草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指导乡镇(街道)和企业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指导经营主体进行产品开发,组织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条。跟踪市场信息,建立中药材生产导航和预警机制。开展市场营销,打造秀山中药材产业品牌,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县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职能职责。
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和信息进村入户建设,统筹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承担“互联网+三农”农业农村信息化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秀山分校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政务信息、农业信息服务发布。承担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及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开展高素质农民及农村致富带头人后续跟踪管理、高素质农民认证管理,组织全县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承担全县相关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234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9.44万元,上年结转14317.4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45.55万元,主要是市级农村综合改革等项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2346.8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18万元,农林水支出31070.57万元,住房保障184.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45.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7.5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87.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9.44万元,上年结转1431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46.87万元,比2022年增加424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39万元,比2022年增加35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9558.48万元,比2022年增加3887.9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农村综合改革等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2万元,比2022年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2022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工作需要,预计新购一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4.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4.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4.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558.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实际使用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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