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
3、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7、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8、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10、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政执法支队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承担支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投诉举报和案件审理科。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处理和网络媒体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回复。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负责支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执法二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0.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0.47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30.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0.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47万元,项目支出116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明祥 联系方式:023-7667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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