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09〕42号)文件,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大队设4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农业执法中队、畜牧执法中队、农机渔政执法中队(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和渔业船舶检验站牌子)。
(二)主要职责
根据(秀山委发〔2009〕42号)文件精神,秀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县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 开展农牧业、农业机械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
2. 负责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负责依法对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渔政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依法对农业机械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 负责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93.350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3.3506万元,比2018年增加53.16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7.3506 万元,比2018年减少2.8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队2辆执法车预算经费财政暂时未计入,主要用于保障大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万元,比2018年增加4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管及渔业渔船油价补贴工作。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3 万元,比2018年减少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公务执法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洗车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382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无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无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伍秀华 联系方式:13452255688
附表:1.2019年收支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19部门支出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基本支出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8.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9.2019年“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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