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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贯彻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畜牧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牧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秀山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15、负责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农业种养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含畜禽污染治理),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将原县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村经营管理、农机监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8、县农业农村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检验检疫、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单位构成。
委机关设立办公室等十二个职能科室,下属设立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县中药材产业中心、县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四个事业单位,设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公单位。
1、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 承担农业示范项目技术推广并组织实施。
(2)引进推广农业生产重大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机具、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提高技术的转化率。
(3)参与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农业项目储备、编制、申报、评审、验收等技术性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粮、油、果、菜、茶、渔、畜禽、农业机械等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县种植业及渔业病虫害测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技术服务。负责种子质量检测和优良品种的宣传推广。
(6)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处置技术的指导、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和兽药饲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含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扶贫产业项目等)论证、编制、申报、评审、招投标、验收以及项目储备等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扶贫产业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县中药材产业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起草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指导乡镇(街道)和企业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指导经营主体进行产品开发,组织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条。跟踪市场信息,建立中药材生产导航和预警机制。开展市场营销,打造秀山中药材产业品牌,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县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职能职责。
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和信息进村入户建设,统筹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承担“互联网+‘三农’”农业农村信息化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秀山分校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政务信息、农业信息服务发布。承担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培育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负责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后续跟踪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证管理,组织全县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承担全县相关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
(3)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7)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8)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10)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83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30.8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6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环保督察整治工作等项目增加,相应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83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8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40.8万元,农林水支出23405.32万元,住房保障149.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760.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5.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655.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30.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30.88万元,比2020年增加676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1.18万元,比2020年增加105.56万元,主要原因2021退休费、生活补助等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369.7万元,比2020年增加665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环保督察整治工作等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1年我单位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1年我单位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比2020年减少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0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7.49万元,比上年减少17.2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36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艳琼 联系方式:023-7666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