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3-7667378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县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协助引导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畜产品及农村信贷和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制定全县畜牧业、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畜牧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畜牧业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转化运用。
(四)参与拟订畜牧业、渔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渔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推广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指导畜牧业、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六)指导乡镇畜牧兽医体系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联系有关社会团体为畜牧业、渔业经济发展服务。
(七)负责动物(含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处置技术的指导、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和兽药饲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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