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秀山县2023年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结果的通知
各农业企业、经营主体: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秀山县2023年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初步结果公示给你们(名单附后)。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到县农业农村委员会506办公室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