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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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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粮油单产提升攻关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且规范种植马铃薯。

(二)申报条件

1.以净作秋马铃薯和早春马铃薯,秋马铃薯海拔500米以下,8月底至9月上旬播种;早春马铃薯12月中下旬至20241月上中旬播种。

2.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家庭农场或变更粮食或薯类种植;优先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后种植秋马铃薯、早春马铃薯;集中成片10亩以上,优先安排百亩以上的种植户,最高不得超过200亩。优先安排原预申报业主,面积以预申报为准。

(三)资料报送

1.由种植业主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理可补交)。

2.由种植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审查签字盖章,统一上报。

3.资料报送: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委307室,联系人:吴柳,电话:023-76662715电子件发送邮箱:2271299305@qq.com

4.报送时间。20238818:00前。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优先安排从事蔬菜、畜牧渔业养殖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秀山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蔬菜类:基地集中连片,钢架大棚蔬菜种植规模10亩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以辣椒、生姜、分葱、青椒、大蒜等调味品原材料为主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室内食用菌培植规模30000袋以上或生产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要求,结合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制剂,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有效控制化肥用量。常年稳定供应新鲜蔬菜,基地交通便利,水电及排管设施方便。

3.渔业类:建设的养殖场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环境局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养殖场交通、水源养殖条件较好。申报基地规模:一是工厂化循环水示范基地面积500立方米以上;二是池塘集约化示范基地净水体在1000立方米以上。

4.畜禽类:选址符合行业要求,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或备案手续等。

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蔬菜类:大棚、灌溉设施、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畜禽类:圈舍、粪污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渔业类:池塘、尾水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补助标准

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个,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个。申报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村、镇审核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农用地、林地、环评、防疫等证件复印件;

5.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6.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情况表;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9.秀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六)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

蔬菜类:县农业农村委410室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联系电话:7667208215334632122,电子邮件发送邮箱:577747718@qq.com

畜禽类:县农业农村委415室畜牧兽医科,联系人:刘玉祥,联系电话:13908277234电子邮件发送邮箱:1139154468@qq.com

渔业类:县农委办公楼407室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7667207013310291910)。电子邮件发送邮箱:654118172@qq.com

3.报送时间。202381118:00前。

、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指南。

(二)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五)媒体公示。对审定后的拟扶持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即项目批复后,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六)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绩效目标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环节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单价等

、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附件:1.秀山县2023年马铃薯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利益联结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3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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